问题 | 公安局拘留最多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治安管理部门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或予以行政拘留等不同方式的处罚。
其中,行政拘留通常情况下期限不超过十五天,但如存在多种违法行为需并处行政处罚,则累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 而刑事拘留是指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羁押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限通常为十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犯、累次作案或团伙作案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有可能延长至三十七天之久。 最后,司法拘留作为另一类与上述行政及刑事拘留有所区别的处罚形式,其期限规定在十五日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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