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徒刑之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于判决执行之前已进行先行羁押,则一日之羁押可折抵为一日之刑期。 拘役乃一种相对较短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将其送往附近地区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 在具体计算刑期之时,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 倘若在判决之前已有被先行羁押的状况发生,例如遭受刑事拘留或逮捕等,那么这些羁押的时间便可折抵拘役的刑期,即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折抵为一天的拘役刑期。 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犯罪分子所受之刑罚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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