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性肿瘤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恶性肿瘤患者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期间,刑事拘留时长与普通犯罪嫌疑人相一致。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判定某涉案人员需被逮捕,应在拘留结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批。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申请批准逮捕的日期可延长一天至四日,而这针对的是那些流窜多地作案、屡次进行同类犯罪行为或是多人协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些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人民检察院有七日的时间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然而,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该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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