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多久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种处置方式本身并不意味着必定会留有案底记录。
刑事拘留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它本身并不是刑事处罚的终局结果。 换句话说,只有当经由侦查、检察审查起诉以及最后的法庭审理等多个环节,判定当事人构成了犯罪行为并且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之后,才能将其正式录入到案底档案之中。 此外,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需对被拘留之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书后的七日内,就该申请做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 因此,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的案底记录以最终的裁判结果为准,与单纯的刑事拘留行动这一强制性措施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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