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要多久才可以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过程中,从拘留到定罪量刑的时间长短并无一个固定的界限,而是往往历经数个环节。
正常来说,当公安机关依法将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确定需要进一步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至于那些流窜犯、惯犯及团伙作案的重型犯罪嫌疑人,他们的逮捕申请审核批准时间则可延展至长达三十天之久。 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而在逮捕之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情节复杂且期限已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该期限还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当然,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依法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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