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8天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刑事拘留38天是否予以释放一事,需要参考多个因素,包括涉案事件的详尽进展以及司法机构的全面审查与评估。
在常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为37天,若在这段期间内无法通过相关程序被正式批捕,那么很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转换或释放。 然而,如果有诸如案情复杂、另行调查有必要等特殊情况出现,经过严格审批,拘留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审查后,若认为其需要被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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