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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批捕后或能刑事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未获批准逮捕,通常无法再度实施刑事拘留程序。
未经批复7不采取逮捕行动这一情况意味着审查机关经深思熟虑后,认定嫌疑人尚未满足逮捕所需的特定要求之一个具体体现。
然而,在特殊状况下,倘若获取到了新的重要证据或存在着其他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公安部门有权斟酌并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但基于此种原因再次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况比较罕见。
依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所明确规定:若公安部被关押人员,发现确需实施逮捕的,应在拘留期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具有特殊性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也可适当延长至一至四天之内。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频繁作案者以及团伙作案者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则须考虑到他们的危害程度和风险,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度予以延长,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而作为司法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做出决定,在收到相关申请的七日内必须给出明确答复,即批准逮捕还是不予批准逮捕。
对于这些案件中未能通过批准逮捕的被关押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刻进行释放处理,并将同步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尚需深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对其施行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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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