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直接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预示着必然的实体服刑。
它实际上是指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在处理他们直接接手的相关涉案活动中,面对法定紧急情况,为了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司法强制措施。 而当某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案件仍需经历后续更为复杂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 只有在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并且被判定为有罪,同时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之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地进入到实体服刑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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