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申请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来说说怎么去申请这个刑事拘留的赔偿吧。
首先得看清楚这个刑事拘留是不是真正的犯法了哦。 比如说警察局或者检察院把一个没做什么坏事,也没人能证明他有可能做出严重罪行的人给关押起来了,那受害者就可以要求他们给赔偿啦。 接下来呢,就是找那个应该赔钱给你的机构去申请赔偿。 通常情况下,这个机构就是把你关起来的那帮人,也就是警察局或者检察院。 申请的时候,记得要准备好一份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你自己的信息,比如姓名啊、住址啊之类的; 还要写清楚你想要得到多少赔偿,为什么要这么多赔偿,以及你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赔偿的原因等等。 如果那个应该赔钱给你的机构在规定时间里没有给你答复,或者你觉得他们的答复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在规定时间结束后的30天内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再申请一次。 如果还是不满意他们的回复,你还可以去找他们上级部门所在的同一级别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让他们来裁决这个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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