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自愿与强制界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奸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如何准确地区分自愿与强制的界限,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议题。
所谓“自愿”,通常是指相关当事人在自身意识清醒、精神状态正常并且未遭受威胁、欺诈以及其他任何非法手段干扰的情况下,出于内心真正的意愿,自主决定同意发生性行为。 而所谓的“强制”,则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足以让被害人身心受制、无力挣扎或无法反抗的手段来使对方向其屈服,从而强迫对方与其发生性行为。 例如,施暴者可能会采用殴打的形式,或者用绳子将受害人绑起来,以此种方式达到对其的控制。 此外,还有一些受害人可能因为身心受控或者处在神智不清醒、饮酒过量等无意识抵抗的状态,使得嫌疑人能够借此机会顺利实施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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