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最长延期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司法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若在刑事拘留之后,认定需进一步逮捕嫌疑人的,应于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