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少关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所控制的各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在特定紧急状况下,针对处于现行犯罪活动中的直接参与者或重大嫌疑人而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拘留期间,最短的期限为3个自然日。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延长1个自然日至4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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