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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能不能开寄售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它仅仅是法律程序中的暂时阶段,并非对案件的最终裁决或定罪审判的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受刑事拘留期间,任何人都不太适宜进行诸如经营寄售店等涉及金钱交易和经济运营的商业活动。
刑事拘留的实际意义在于,这表明涉案人正面临与刑事犯罪相关的指控,在此期间他们的人身自由将受到相应程度的限制,无法像往常那样正常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1)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被判处刑罚,且刑期已满五年;
(2)因犯有严重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期已满五年。
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那么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一段特定期限内,当事人仍可能会受到相关限制,无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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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