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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移送检察院审理起诉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刑事拘留时,接下来通常会遵循以下的法律步骤:
首先,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及分析,认为该嫌疑人需要以正式逮捕方式处理,他们通常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天起算,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第四天;
如果嫌疑人属于重大嫌疑分子群体,那么公安机关最长可推迟至第30天才需提交审批。
接下来,人民检察院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如遇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则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后,如果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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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