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哪种情况不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若未能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法律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 其次,假如犯罪发生之日已经超过了法定对相关行为进行追责的时效期限; 再者,若是得到特赦命令的行为人获得赦免刑罚; 第四种情况则是指根据刑事法案明确规定应由被害人或代理方告知后才能进行处罚的犯罪,如未被提出控诉,或控诉被撤销; 接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亡也可免于刑事诉讼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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