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过后是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固然不等同于已确认罪行。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往往由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责之余采取实施。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相关案情将会步入更为深入的调查环节。 待经历过此番侦缉过程,若证据确凿有力,便恰能确立特定罪名,如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具体罪名的选择将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以及所搜集到的证据所揭示的犯罪行为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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