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是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运用自身权限,在处理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遇到必须立即处理的紧急状况,以及针对已经现行犯或者是具有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嫌疑人正在准备犯罪、实际进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就被公安部门察觉到的; 受到被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证人的指控证实其涉及犯罪活动的; 在其近旁或者居所附近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线索; 在犯罪行为结束后表现出试图自杀、逃离或者试图逃脱追捕的倾向; 存在有意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潜在危险的; 对于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无法提供准确信息的情况; 具备流窜作案、惯常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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