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遇上了符合法定范畴内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置措施。
关于刑事拘留的执行要件主要包括: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践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结束后立即被揭露的; 受害人或者目击现场的人表示他有罪的; 在其周围或者住处发现了确实的犯罪证据; 在犯罪过后试图自尽、逃离或者潜藏的; 有销毁、歪曲证据或者串通供词的可能性的; 不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身份难以确认的; 存在流窜作案、重复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程序上,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员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书。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因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