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都是哪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人士:
1.行为人正在为实施犯罪活动进行准备阶段,或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尚未被他人及时发现者; 同时也包括在实施犯罪之后立即就被侦查人员发现并逮捕归案者。 2.受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下罪行之人。 3.公安机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线索之人。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者,以及在逃亡过程中被抓获者。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较大之人。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之人。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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