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申请不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刑事犯罪并予以拘留之后,申请不批准逮捕需从多角度充分综合考虑与筹备。
首要步骤是全面了解案情以及搜集的各种证据,以判断是否存在证据不够充分、犯罪情节极为轻微、缺乏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等情况。 若经评估认为不应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详尽阐述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 例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无任何犯罪事实、犯罪行为非其所为、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等等。 此外,还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审查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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