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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判定一次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法律上所规定的强行性措施。
一般的情况下,公安局在对已经予以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作出判断之后,若认为其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应在拘留期限之后的第三天之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等严重情形时,公安局向上提交审查与批准逮捕请求的时间则可相应地进行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重大嫌疑犯的人员,公安局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与批准逮捕请求的时间上也可进行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局提交的审查与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局就应该在接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公安局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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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