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后能做法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刑事拘留期间,担任法人的资格往往不受影响,但是否能够顺利担此职务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予以判断。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不绝对表明当事人已经涉嫌犯罪,更为确切地说,被采取这种措施只表明其存在潜在的犯罪风险。 然而,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制裁,那么这将难以避免地对他们未来担任法人的角色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将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企业登记机关也不会予以批准登记:首先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其次是目前正处于被执行刑罚或者已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过程之中的人员; 第三类则是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员; 第四类是由于犯下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重大罪行而被判刑,且刑期结束后满五年的人员; 第五类是因为其他罪行而被判刑,刑期结束后不满三年的人员; 最后一类则是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结束后不满五年的人员。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担任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且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人员; 担任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人员;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且到期未能清偿的人员; 以及法律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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