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还有补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关于赔偿问题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刑事拘留者最终得以洗脱罪名,或者拘留措施涉及到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那么就存在获得国家赔偿的可能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侦查、检察、审判职能的机构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侵犯个人人身权益的情形,受侵害人都有权提出赔偿诉求:首先,若在实施拘留措施的过程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按照刑事诉讼法设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最后,尽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了拘留措施,然而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从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倘若刑事拘留的实施并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或者最终被证实为错误的,当事人便可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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