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拘留到审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贪污犯罪的调查与审判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搜集状况等。
从被拘留直至最终判决下达,通常情况下,相对简易的案件可能仅需数个月的周期即可完成; 然而,复杂性的案件所需的时间则可能较长。 就整个刑事诉讼流程而言,若公安局认定拘留在押人员符合逮捕条件,应在实施羁押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情况特殊时,提出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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