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什么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时,务必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否则即视为违法行为。
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且此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同时,在无不能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相关情形影响侦查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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