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人怎么申请登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一项强制性措施,往往由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依法作出决定。
若阁下欲为遭受刑事拘留之人士办理相关登记事宜,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自身具体需求。 倘若您所指的乃是为其申请律师会见等相关登记事项,则需备妥阁下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前往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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