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个月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属于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其执行时限通常不超越37天的法定界限,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并无刑事拘留持续长达三个月之久的现象出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3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1至4日不等。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与他人结伙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对其实施的侦查及审前调查程序,可相应地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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