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按天计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和相关规范,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的。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经过其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开展正式调查之前,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现行犯罪手段或重大嫌疑人员而实施的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执法手段。 通常来说,在一般的案件处理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三个自然日。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批等,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他们的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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