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4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拘留嫌疑人的期限并非一律为14天。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认为必要逮捕被拘留人员,应在拘留期内即刻向最高级别的检察机关提交审理和批准请求。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受理请求的检察机关有权将批准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动性强、惯犯、集体犯罪等性质恶劣的大嫌疑分子,其审理和批准期限甚至可长达30天之久。 检察机关必须在接到公安部门的申请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决。 倘若检察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尽快予以释放,并在释放后将执行情况迅速告知检察机关。 最后,对于需进一步调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情,公安部门需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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