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必须提起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刑事拘留并非必经步骤,并不必然导致逮捕之决定。
刑事拘留,系一项暂时性且强制性质的措施,旨在迅速锁定并限制涉嫌犯罪人员,防止其逃脱或干扰后续调查工作之进行。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于拘留期限内,即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日乃至三十日。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案件事实及证据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证明其有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出现时,公安机关亦有权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甚至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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