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暂时性之强制措施,其时间跨度自公安机关正式施加刑拘决定之日起开始,累计满后的72个小时即视为刑期结束。
关于刑拘期间,此处特指3天之内。 然而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呈流窜作案、屡次犯法、纠集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等恶劣行为者,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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