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超期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期限超限无疑意味着一项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程序的违纪行为。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如有必要对特定对象进行逮捕处置时,必须在法律赋予的拘留权限内,即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若刑拘期限超限,被拘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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