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还会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非必然导致服刑之果。
具体来说,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遭遇特定紧急状况且属于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的情况下,暂时剥夺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若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理后,相关人员被确认有罪并依法判处包含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需执行狱内刑罚在内的刑罚,此时方可称之为坐牢。 然而,若最终被裁定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抑或是被判以缓刑、管制等无需执行狱内刑罚的刑罚,则无需承受坐牢之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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