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口头通知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会提供书面的通知,然而,在必要的紧迫情况下,口头通知亦然可取。
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当公安机关决定对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先行出示拘留证。 但是,在某些情况极为特殊且紧急的场合里,如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即刻遭到逮捕抑或是出现了其它一些紧急状况,可能会首先采用口头通知的方式。 然而,尽管如此,公安机关仍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在适当时机及时完成书面拘留通知的补充工作,以确保其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所属单位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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