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受害指认就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仅根据受害者的指证,通常无法达到实施刑事拘留所需的充分条件。
刑事拘留这一司法手段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必需对案情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参考多个方面的证据以及各种状况。 尽管受害者的陈述的确属于关键性的证据之一,然而在考量过程中也必须对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辅助性证据等诸多因素予以重视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