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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7天法院会有结果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刑事拘留达37日之后,最终由法院裁决的结论并不必然得出。
刑事拘留制度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自身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期间,如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疑似罪犯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为期37日的刑事拘留期限之内,公安机关将会对相关案件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若发现确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则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
在此之后,检察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案件将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反之,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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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6: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