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问题 | 首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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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要分子的概念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首要分子的分类 在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分两种: 一、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 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加的犯罪活动,它不像犯罪集团有较严密的组织,但其中也有组织、策划、指挥者,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刑法分则对聚众犯罪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犯罪,如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交通秩序罪;第二种是首要分子和一般参与人都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如聚众斗殴罪、聚众持械越狱罪等。 对首要分子一般按刑法分则具体罪行的规定处罚,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按刑法总则的规定处罚。 三、首要分子的司法认定 (一)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 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对一个犯罪集团犯多种罪的,应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团成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数罪的,分别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混乱,该条还规定,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也就意味着,在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与其他主犯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其他主犯只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犯罪处罚,而对首要分子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但令人遗憾地是,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中,没有顾及刑法分则的规定,只是含含糊糊地对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分则中的这种规定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对黑社会组织成员中“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依照该款定罪量刑,而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以及对首要分子的定罪量刑还必须援引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换言之,对首要分子,既要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追究其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责任,又要对其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首要分子与其他主犯的区别就在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既存在于集团犯罪中,又存在于聚众犯罪中。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这是认识一致的,关键在于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否属于主犯。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正确理解聚众犯罪的性质。刑法分则对聚众犯罪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犯罪,如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交通秩序罪;第二种是首要分子和一般参与人都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如聚众斗殴罪、聚众持械越狱罪等。同时刑法总则中规定的聚众犯罪又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将首要分子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持械聚众叛乱罪,是一种共同犯罪,法律将共同犯罪人分为首要分子,其他罪大恶极的以及其他积极参加的三种情况。其中,首要分子是危害性最大的共同犯罪人。二是将首要分子作为区分刑罚轻重的界限。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 聚众犯罪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不存在犯罪的组织性。在聚众犯罪中,有的是所有参加者都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有的仅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有的仅首要分子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在第一种情况下,不仅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而且积极参加者也是主犯;在第二种情况下,仅首要分子构成主犯;在第三种情况下,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两人以上,可能存在主犯。如果这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只有一人,不存在主犯认定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首要分子这一身份只表明行为人构成犯罪。 首要分子的分类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加的犯罪活动,它不像犯罪集团有较严密的组织,但其中也有组织、策划、指挥者,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首要分子的认定 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由此可见,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同样不一定是主犯。 1. 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但不是首要分子; 2. 聚众性犯罪中,刑法仅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手啊哟分子是一人的情况下,不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问题; 而在首要分子是多人的情况下,也要根据首要分子所起到的作用,来判断各个首要分子是主犯还是从犯,可能均为主犯,也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别。 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的区别 积极参加者。理论界一般认为,积极参加者指在聚众斗殴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实施纠集人员、准备斗殴器具、互殴等行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自然人。对其量刑,一般轻于首要分子。 刑法分则中的具体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 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 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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