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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法院会判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强制手段,并非最终的定罪裁决。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对被拘留者若判定其需进一步逮捕,则应于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审查和审批申请。
在特定情况下,此申请期限可延展至一至四天。
而针对流动犯罪、反复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严重嫌疑人,审查和审批期还可再延长三十日。
此阔以延长的审查和审批期最长可达二十五天,人民检察院应自接收到公安部门的批捕请求之日起,必须在七日内对此做出批准逮捕或否决决定。
由刑事拘留期至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的整个过程,复杂程度与证据收集难度等多个因素都将影响其时间跨度,简单案件或许只需数个月便可宣判,较复杂之案件也有可能历时一年乃至更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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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