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触境外人员被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外人士与境外人员接触而引发的刑事纠葛,通常情况下,被关押于看守所内的刑期通常不会跨越37个自然日。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状况,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事务中,遭遇了法律规定中的紧迫事件,或是针对那些被判定为现行犯罪者或存在重大嫌弃可能的公众人物的案件,则有权利采用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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