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拿东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的阶段内,被拘留者的私人财物往往需暂时交由特定机构代为保存,不得擅自取出或处置。
刑事拘留乃由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经由自身直接掌握的案件,在展开深入调查的过程中所实施的,对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的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因此,为了确保相关案件的妥当侦办及监管需求得以满足,被拘留者的财物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特定部门负责妥善保管。 通常而言,仅在符合特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的前提下,且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方可允许领取部分非涉案且必须之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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