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之案件,于侦查阶段遭遇法定之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罪行或重大嫌疑者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个人生命自由乃至于限制其个人活动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事项涵盖如下几个方面:正在筹备犯罪,实际实施犯罪,甚至在犯罪后立即被相关人员察觉; 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 犯罪分子的住所或周围环境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进行自我了断,逃离现场,甚至畏罪潜逃者; 具有销毁,伪造证据,串供等潜在可能性; 无法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模糊不清之人;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持续时间为三天,在特定情况下可适当延期一至四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反复作案、集体作案等复杂情况,拘留期限则可延长到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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