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没有庭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内并未展开庭审程序。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指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接收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对于现役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剥夺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拘留执行过后,该案将步入侦查阶段,待侦查行动结束且确认罪行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则需将相关材料转交至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 若检察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便会移交至法院,由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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