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车辆未及时过户,登记车主是否需要民事赔偿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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