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7天是释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7日的刑事拘留期结束后并不必然意味着被拘者将获得释放。
刑事拘留制度源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他们在执行直接负责的案件侦办工作期间,如若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况,即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用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期间,倘若侦查机关通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获取了充分的证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被拘者并不会得到释放,反而会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例如由拘留转为逮捕。 然而,如果侦查机关在7日内未能搜集到充足的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亦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认定为犯罪等情况出现,那么被拘者则有可能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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