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一般设定为三十日。
此类拘留方式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几个适用条件: 首先,当嫌疑人正准备实施犯罪、正在进行现行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在犯罪结束之后立即被公安机关察觉并揭露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处理。 其次,被害人或其他现场目击证人能够直接指认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案件中,也可以使用此种拘留措施。 此外,如果在嫌疑人的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同样适用于刑事拘留。 再者,若犯罪结束后,嫌疑人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等方式以逃避法律惩罚,也是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形之一。 另外,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被明确识别的嫌疑人,均可依法采用刑事拘留手段。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同样有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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