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延期送看守所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延长送往看守所这一事项涉及到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
通常来看,这种现象很可能包含有程序操作方面的违法行为,然而需要参照相关案件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准确的判别。 倘若经过仔细审查并无明确的延期送往看守所的合理原因,那么这无疑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的损害。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期限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某人之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当上述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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