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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沧州青县刑事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律师接到正式聘请书之后,有权立刻与相关的刑事被告人进行会面交谈,且对此并无任何繁琐的次数上的限制。倘若案件实际所需,律师有权利进行多次会见,以便能够深入地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其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法律援助。此项规定无疑是对刑事被告人辩护权的有力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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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