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能否变更为刑事拘留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的情境之下,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可被适当调整为刑事拘留。
监视居住,它本质上乃是通过限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活动区域以及居处来达到强制管理的效果。 相比之下,刑事拘留,作为一项紧急应对手段,其主要针对于现行罪行者或涉嫌重大犯罪行为的公众人物,通过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进行案件调查。 在执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与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或者案件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动,如不采取刑事拘留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社会危害等情况发生,那么此时便可以调整该强制措施,转为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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