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法律术语,通常指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机构对直接处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若遭遇特定的紧急情况,对当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个人,依法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原则上来说,刑事拘留的执行期一般限定在10个工作日之内; 但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如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或需要进行更为深入调查的涉嫌违法行为,拘留期限可适度延长至1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反复参与非法行为以及与他人组成团伙从事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可能会面临更长时间的拘留,最长可达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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