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是什么事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规定,刑事拘留系我国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接受立案调查的案件期间,若遇到特定的紧急状况下,针对实施现行犯罪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而实施的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临时性法律制裁措施。
通常情形下,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正在策划、准备进行犯罪行为、已经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被察觉到; 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亲口指正确认其为罪犯; 在本人或者居住地发现了可作为犯罪证据的物品;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状态之中;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身份情况依然未知;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高度嫌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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